贵州省毕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

序号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收费对象

收费依据

备注

企业注册登记费

企业

 

 

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文件(〔1992〕价费字414号)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财政部特级计价格〔1999〕1707号、省物价局、财政厅黔价行事(1999)407号

 

 

 

 

 

黔价非字(1992)31号

1

企业注册登记费(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)

    注册资本1千万元(含1千万元)以下按0.8‰收取,超过1千万元以上,其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,超过1 亿元的,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

2

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(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)、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

300元

3

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

50元

4

企业变更登记费(公司及分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、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)

50元

5

补证换照费

50元

6

营业执照工本费(副本)

10元

7

企业年度检验费

50元

8

非法人企业年检费

20元

 

个体工商户(含个人合伙)注册登记费

个体户

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文件(〔1992〕价费字414号)

 

1

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

每户20元

2

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

每户每次10元

3

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费

每次10元

4

执照副本费

3元

5

乡以下农村居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、重新登记

18元

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

企业

黔价费(2002)1号

 

 

1

各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

   八开纸每百张10元,十六开纸每百张纸7元

100页胶贴)

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

从事商品交易的卖方

黔价行事字(1999)407号

 

1

工业品、大牲畜市场管理费

成交额0.8%

2

其他商品

成交额的1.6%

个体工商户管理费

个体户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(1999)407号

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及农副产品免交市场管理费

1

 从事购销的,按营业额的

0.4%--1.2%

2

从事劳务,按收入总额的

0.8%--1.6%

 

广告经营单位

 

 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文件(〔1992〕价费字414号)

 

1

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

50元/户

2

临时性广告一次登记费

50元 / 户

 

工商企业监督卡(IC卡)

黔价费(2006)44号

毕地价费(2006)47号

 

1

企业卡

160元/张

企业

2

个体卡

100元/张

个体

3

补卡

35元/张

 

经济合同仲裁费

 

 

1

争议金额十万元以下

千分之五(不低于20元)

 

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文件(〔1992〕价费字414号)

 

2

争议金额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

500元(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千分之四)

 

3

争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

2100元(加收超过五十万元以上部分的千分之三,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)